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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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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某诉苏州某国际公司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定金纠纷案

2004年4月18日,原告戴某与被告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某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都市花园天域住宅定购协议》一份。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住宅一套签约时交纳定金50000元,若原告在规定签约日之前放弃物业购买权或者到期不签约,定金不予退还,若被告在规定签约之日前将该房屋卖于他人,则双倍返还定金。当日,原告交纳50000元定金,被告通知原告于2004年4月25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4月25日原告到被告处洽谈,但未能签定预售合同。5月7日,原告在被告处以书面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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